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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党组织: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北京市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规定》的要求,经上级批复,开展学校第十二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分配原则

我校第十二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拟定为260名。其中:各级领导干部代表占32%左右,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等一线代表占52%左右,学生代表占8%左右,离退休代表占8%左右;女代表比例不低于50%,年龄在50岁以下的代表比例不低于50%(年龄计算到2022年12月31日)。上述比例均为指导性比例。代表名额的分配,拟参照上述各方面的比例要求,按照各选举单位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以及工作需要确定。

各选举单位在限定名额的前提下推选代表,既要注意代表的广泛性,一般包括领导干部、教师、职工、学生、离退休党员的代表;又要注意代表的先进性,应考虑适当加大本单位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的学术带头人、先进模范人物等做出显著成绩的党员代表比例数。党员校领导原则上作为党委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分配到其分管或联系的单位参加选举,不占所在单位的代表名额。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第十二次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是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正式党员,而且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能够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具有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考察北京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能够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党员群众,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如实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按照要求参加党组织组织的活动,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4.能够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勤勉敬业、担当作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在疫情防控等重大任务中走在前、作表率,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及社会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

5.能够按照党性原则办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及时间要求

每个二级党组织作为一个选举单位。学校第十二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要按照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反复酝酿的方式,通过“三上三下”进行。具体方法和程序如下:

1.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原则上11月10日-11月15日)

“一下”:各二级党组织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比例,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按不照少于应选代表名额20%的差额比例进行推荐提名。各党支部对党员的推荐提名情况进行汇总,以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的形式按照不少于应选代表20%的差额比例确定党支部推荐人选,并上报二级党组织。

“一上”:各二级党组织汇总基层推荐提名情况,召开党组织会议,根据多数党支部或党员的意见进行遴选,充分考虑代表结构,按照不少于应选代表30%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第一轮),并与党委组织部沟通。

2.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原则上11月16日-11月29日)

“二下”:各二级党组织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对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第一轮)名单进行充分讨论酝酿,按照不少于应选代表20%的差额比例再次推荐。各党支部对党员的推荐提名情况进行汇总,以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的形式按照不少于应选代表20%的差额比例确定党支部推荐人选,并上报二级党组织。

“二上”:各二级党组织汇总基层推荐提名情况,召开党组织会议,按照不少于应选代表30%的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第二轮),并与党委组织部沟通,按照不少于应选代表20%的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通过听取纪检部门意见等形式进行考察,以公示通告形式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进一步征求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公示完成后,召开党组织会议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上报学校党委审查。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提名程序、方法和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等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学校党委汇报。学校党委批准后,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做出批复。

3.代表选举(原则上11月30日-12月6日)

“三下”:各二级党组织收到批复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按照不少于应选代表20%的差额比例差额选举产生学校党代表,选举结果报学校党委审查。

“三上”: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选举单位进行代表选举的程序、方法及代表构成是否合理等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学校党委汇报,学校党委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并批复。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思想动员。各二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广泛进行思想动员,通过选举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过程,对党员进行党性观念、党内民主和民主集中制教育,要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推荐提名和选举工作。

2.准确把握条件,确保代表质量。学校党委对各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及结构提出的指导性意见,各二级党组织要严格遵照执行,坚持“优中选优”,确保代表的先进性和代表构成的广泛性。

3.严格组织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各二级党组织要严格“三上三下”程序,把握关键环节,认真听取和尊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做到“组织全覆盖、党员全参与”,保证推荐人选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代表选举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学校党委的要求进行。

4.及时沟通情况,按时完成工作。各二级党组织在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产生后,应及时与党委组织部沟通。选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随时向学校党委反映。务必按要求开展各环节工作,及时规范上报材料,如期完成选举代表的任务。

中共北京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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